民用飞机的认证, EASA和FAA认证框架对比

1  民用飞机的认证

民用(商用)飞机的认证要求来自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8飞机的适航性(ICAO,2016)和国际民航组织的适航性手册的第V部分设计要求和制造要求(ICAO,2014)。国际民航组织的每个缔约国都建立自己的法律框架,以执行国际商定的标准和建议。

每个缔约国都发布了航空产品(飞机,发动机和螺旋桨)的认证程序。在欧盟,这些内容包含在EC法规748/2012附件I-第21部分(EC,2012)中。而在美国,它们属于FAR第21部(FAA,2017)。这些“第21部”法规还包括设计组织(J部分)和生产组织(G部分)的批准程序。

认证过程分别称为:

  • 设计组织批准-Design Organisation Approval-DOA
  • 生产组织批准-Production Organisation Approval-POA

DOA和POA是获得产品认证的必要先决条件。

2  EASA和FAA认证框架对比

欧洲认证(EASA)认证规范和美国适航标准(FAA)认证产品设计要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:

有关EASA和FAA认证规范的完整详细信息,请参见https://www.easa.europa.eu/https://www.faa.gov/

根据要求的不同,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满足这些规范或标准。

  1. 对于飞机结构,采用确定性方法,即在给定大小的操纵产生的载荷下,机身无有害变形。
  2. 对于飞机系统,采用概率方法。灾难性故障必须极为不可能(109飞行小时中低于1次发生的概率);且此灾难性故障绝不能由单一故障引起(即冗余系统)。

为了评估飞机系统的安全性,EASA CS25.1309和FAA航空法规制定咨询委员会草案AC25.1309-1B都给出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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